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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事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5-21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根据学校毕业生离校安排,现将有关2018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单位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一、填报党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1、请在“毕业生党员登记表”上认真填写党员个人基本信息。信息登记表共分四类(附件1):

  第一类“校外派遣及升学——京外、在京中央直属机关单位等”, 请注明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名称以及介绍信抬头所在党组织的全称。介绍信抬头具体要求为:①外省市单位,抬头为“所在省、市、县级以上地方党委”;② 中央国家机关及其直属单位,抬头为“所在部委党委”; ③军队及武警部队,抬头为“所在单位所属师(旅)以上政治部或组织部门”。

  第二类“校外派遣及升学——京内”, 请注明组织关系转往单位名称以及介绍信抬头所在党组织的全称。介绍信抬头具体要求为:北京市属单位及其直属单位,抬头为“所在单位所属区、县、局级以上党委”。

  第三类“留校工作或本校升学”的用于登记毕业后留在我校(包含东直门、东方、三附院)工作或升学的毕业生党员,请在“留校工作单位或升学学院”栏内注明工作单位或学院。

  第四类“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用于毕业后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必须在“拟工作或学习地点”栏中注明拟工作或学习单位名称,并标明是在京内还是京外,留下毕业后可联系到本人或亲属的电话。

  2、上述材料建议各学院和有关支部留存。由于网上转接组织关系,党支部和学院党委(党总支)要识别并填写抬头,所以留存上述材料可以尽可能地保证抬头填写正确。

  3 、今年起,网上转往京外的组织关系,待回执返回后,需由党员原所在学院录入后方可结束流程,所以请各学院对转往京外的毕业生党员信息务必核准,若3个月内回执未到,须联系学生本人询问回执事项。

  二、关于组织关系暂存学校的问题

  今年对于毕业生党员将组织关系暂存学校仍然按照《北京中医药大学关于加强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党员教育和管理的暂行办法》(附件2,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必须满足“暂行办法”中的两个条件方可申请,对于单位未落实或所在单位没有党组织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存档的人才服务中心、学生居住地或父母的工作单位。请各单位从严审批,并将本单位所有毕业生党员的《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暂存申请表》(一份盖章)于6月22日中午12点之前与《2018年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登记表》一并交党委组织部备案。

  

  本通知未明事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北京中医药大学 党委组织部

2018年5月21日